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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

供稿:信息学院 时间:2019-03-26 浏览:

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依据《北方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06年9月实施),规范研究生个人培养的过程管理,有计划的完成硕士研究生各阶段的培养任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从2006年9月起实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现就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事宜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内容。

二、导师按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 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五、培养计划审核程序

培养计划中的第一、二、三、四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第五、六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在第三学期开学初,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教授审核签字,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六、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由导师负责保存,研究生部定期检查;计划完成后,计划书交研究生部存档。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认真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其中,“研究方向”应为双向选择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

2、“硕士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按适用的本学科培养方案填写。

3、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4、已经修完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学生,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免修” 。

5、必修环节涉及的内容,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并由导师负责安排。

6、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参考《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制定。

7、其他说明:

(1)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

(2)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安排为准。

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电子模版见研究生部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