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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研究生管理的补充规定

供稿: 时间:2023-10-17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针对信息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请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导师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指导硕士研究生并与硕士研究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硕士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

第二条 学习过程中由团队和导师负责。

第三条 第一学年研究生出现学分未修满或遇到停开课程,导师(组)需及时指导研究生重修或补选、改选同类课。

条 研究生培养施行周例会制度。以团队为单位,导师负责,每周定时开展研究生培养例会,听取研究生汇报,指导研究生课题工作进展。

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需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困惑和思想动态,及时给予疏导。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沟通家长并报备学院。

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各自所在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回应导师(组)的指导,认真完成培养计划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北方工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籍的脱产学习研究生,本规定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条 本规定由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信息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