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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研究生考勤工作的补充规定(修订版)

供稿: 时间:2023-10-17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等相关精神,特针对信息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勤环节进行规范,请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 正常情况下,正式注册入学为信息学院的研究生,学制三年,在三年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条 学习过程中由团队和导师负责,导师必须认真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各个环节,研究生必须遵守各自所在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培养计划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条 学习过程中要严格考勤,一年级期间由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和导师双方考核,按规定时间修学课程,在无课时间学生应在相应的实验室学习和实验;二、三年级期间由导师及团队管理,导师负责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缺勤情况上报学院,需要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考勤记录等)。

条 学生因事外出,需要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缺勤,按擅自离校处理。学生确因求职,需在校外参加考试、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在第五学期完成。

条 研究生学习期间,第一年学年按照开课课程时间记录,如果出现旷课情况,按实际旷课时间记录。学院在第一学年不定期抽查学生的课堂出勤情况,并结合授课教师考勤记录,发现无故缺课的,按照每次旷课2学时记录;累计旷课8学时,记录为无故缺勤一天,达到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处理。

条 学院每学期末梳理研究生的缺勤情况,并做相应处理,特殊情况随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北方工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籍的脱产学习研究生,本规定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条 本规定由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

《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未经批准或编造理由擅自离校,以学期为单位,累计2-4天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4-7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7-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10-14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14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北方工业大学

信息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