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供稿: 时间:2026-07-0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激 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指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 本、贯通培养、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标准学制内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专升本、贯通培养学生进入本 科阶段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七)获得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 10%(含 10%);

(八)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 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 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 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 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 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 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 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 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 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 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 号。

    8.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形。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评 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 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建评审委 员会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评审组织、材料初审、组织款项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生代表(2 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向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辅导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任成员, 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八条  在上级下达当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后,由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院国家 奖学金名额。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秋季学期进行。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发布国家奖学 金评审通知。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三)学院初评。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学生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各 学院未使用完的名额应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名额调剂使用。

    (四)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 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采取等额评审的方式,对各学院上 报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并将 评审意见提交至领导小组;未通过评审的名额将收回学校重新分配。领导小组对评审结 果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北京市 学生资助事务管理部门。

    (六)奖学金发放。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上报教育部审批确定后,学校及时将国家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 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规范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和管理,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等 材料由学校和学院分年度存档备查,原则上保留不低于五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方工业大学国家奖 学金评定办法》(2021 6 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