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 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备条件的均 可以申报。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 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 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分为校、院两级;“先进班集体”、“优 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只评选校级。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对象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习满一年的 全日制本科生;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是担任班级、校院两级直属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 且任职期限在一年以上;
(二)“先进班集体” 以自然班为单位参评,评选对象为在校一年以上的自然班。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研究 生干部”是担任班级、校院两级直属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且任职期限在一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 三好学生”条件
(一)爱党爱国,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头 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 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稳定、学生 公寓和校园控烟管理各项规定,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必修课成绩优秀;
(四)心系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同学, 自觉承担党团组织交
给的各项任务;
(五)身心健康,志趣高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有良 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身心素质;
(六)热爱劳动,勤于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区 (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第七条 申报“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符合第六条(一)(二)(五)(六)条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各科成绩均 合格,必修课程成绩优良;
(二)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热爱集 体、关心同学,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于律己,甘于奉献。有奉献精神, 自我要求严格,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 行为做斗争;人品服众,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正直诚信,在 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 申报“优秀研究生”条件
(一)爱党爱国,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头 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 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稳定、学生 公寓和校园控烟管理各项规定,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四)潜心科研,业绩突出。热爱科研工作,追求学术进步,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 规范。参评年度内,以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本人导师)取得如下 代表性成果 1 项及以上:
(1)在正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创作类成果;
(2)出版学术著作或发布研究咨询报告;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应用成果;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科技、学术竞赛奖;
(5)学院认可的其他成果。
(五)心系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同学, 自觉承担党团组织交 给的各项任务;
(六)勤于实践,乐于奉献。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 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 参与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第九条 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
除符合第八条(一)、(二)、(四)、(五)条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自我要求严格,坚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积 极配合学校,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组织能力强,工作成效突出,在服务学生学习生活、 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二)人品服众,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正直诚信,在同学 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 申报“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思想引领好。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扎实开 展各类学习活动;
(二)班风学风好。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 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严 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三)组织建设好。积极推进“班团一体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建设规范,班级 凝聚力强,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动员同学参加各项活动;
(四)示范作用好。注重班级文化建设,能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班级团结协 作、凝聚力强,积极开展“ 三下乡”、“青年服务国家”、“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社 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化科技活动;
(五)纪律建设好。全体成员均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首都大学生 文明公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受过纪律处分情况。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十一条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由 班级召开班会进行民主推选,推选名单报各学院团委审核。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 由班级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对推选和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各奖项初选名单,并广泛征求班导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意见,经学院批准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 评选名额由校团委根据该年度各学院评选对象的一定比例确定。“校级 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实际注册学生总数 3%;“院级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不超 过学院实际注册学生总数 8%;“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学生干部总数 8%; “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评选对象 10%。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等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单独参加“优秀学生干部” 的评选, 名额不超过干部总数 8%,由各部门进行推选产生,征求所在各学院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第十六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实际注册研究生总数(研二及 以上)10%;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实际注册研究生总数(研二 及以上)3%;校研究生会单独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校研究生会 人员总数的 8%。
第十七条 校团委审核并报经学校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评选时间为每年 11 月,12 月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申报者必须如实向学院和学校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经 证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北方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