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勤〔2021〕11 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 年教育部第 43 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学院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齐抓共管。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服务以及标准化建设须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 生公寓标准(2016)》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统筹领导。由 分管后勤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后勤基建处、学工部 (处)(研工部)、安全稳定工作部(处)、财务处、校团委、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审计处、人事处、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承接公寓 物业服务的委托单位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 责;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监督检查公寓管理、 服务和收费工作;协商解决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学校党委、领导和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 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拟定公寓相关管 理规章制度;负责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八条 建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由后勤基建处领导,由校 内学生公寓和金鼎公寓管理部门具体指导。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坚持“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收集反映学生意见,积极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
第三章 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后勤基建处职责:负责制定学生公寓相关管理制度;与承接学生公寓物业 服务的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负责与校外租赁公寓签订服务合同;负责学生公寓的固 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对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预算、服务监督 考核和安全监管;负责宿舍楼的规划和建设以及日常宿舍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大修与改 造;协调学工部(处)(研工部)、安全稳定工作部(处)等部门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负责智能供限电系统的运行和学生定额用电补贴的发放;负责学生公寓的能源管理,开 展节能减排改造工作;负责领导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组织联合学工部( 处)(研工 部)、安全稳定工作部(处)对学生公寓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内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 助公寓制定公寓传染病防控相关预案;配合区疾控中心处置学生公寓内发生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金鼎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学校指定的校外租赁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承接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的委托单位职责:负责校内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工 作;负责具体落实消防管理要求,开展公寓安全管理;定期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完成 学校交给的服务任务和要求;制定本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预案;负责学生公寓房屋、 水电、家具等日常维修工作。
学生公寓服务部门(含校外租赁公寓)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 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二)学生住宿的计划制定和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生入住分配、宿舍调整、毕业 离校退宿和公寓值班等;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
(三)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联合安稳处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区域 内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住宿学生信息数据库,做 好学生公寓空宿舍、空床位管理;建立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台账,编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 护保养计划,提出维修、改造和购置需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对学生公寓区内各类生 活设施的配备、设立以及公寓楼周围环境和绿化美化养护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对学生公 寓各类外包维修工作实施监管和评估,并参加验收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内外的环境 卫生,并公布检查结果;配合后勤基建处做好公寓内房间粉刷和大修改造工作;配合后
勤基建处做好日常公寓内用电、用水管理工作。
(四)制定学生公寓服务部门(含校外租赁公寓)安全管理(包括治安、保卫、消防安 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 日常生活管理服务细则、 日常卫生检查、设备设施管理 维修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五)建立学生公寓应急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 结合实际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在学生公寓范围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 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遇有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治安、消防等安全和群 体性事件时,根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指导住宿学生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安全防护和处 置流程。至少每半年组织所属管理服务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开 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六)对学生公寓各岗位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 训、业务考核和岗位调配。
(七)受理、上报并协助处置学生公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八)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公寓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 范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各类公寓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九)指导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住宿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和服务质量。
(十)做好假期留宿学生和其他有关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工部(处)(研工部)职责:加强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并协助物业部门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对辅导 员、班导师、研究生导师在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将 辅导员、班导师在学生公寓内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与评优的依据之一;将学生在公寓内的 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奖评优;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配 合安稳处对学生公寓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学生开展包括安全教育在 内的各类教育和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支部在公寓管理和服 务中的作用;定期征求和收集学生对学校管理、服务部门的意见与合理诉求,维护学生 合法权益;联合安全稳定工作部(处)和后勤基建处定期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开展大 检查;负责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职责:按照学生公寓服务部门(含金鼎)提供的住宿资源,与公 寓协同落实学生具体住宿安排;审核学生宿舍调换、延期毕业学生住宿申请,提出审批
意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毕业生退宿、学生宿舍集中调整工作;加强对学生在宿舍 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引导,对辅导员和班导师、研究生导师深入学生公寓进行检查 考评;组织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的检查和评比,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纳入其综合 考评范围;在权责范围内对学生公寓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落实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 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 支部在公寓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配合学校对学生公寓内发 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理。配合做好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的激励。
第十三条 安全稳定工作部(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负责校内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及安防设施、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保证学生 公寓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指导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 安等安全预案;协助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消防志愿组织培训及各类安全演练;配合学生 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联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案件突发事件;联 合后勤基建处、学工部(处)(研工部)定期开展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大检查。
第十四条 财务处职责: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 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对经学校批准收取的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进行监 督管理;按规定要求办理学生退费;及时向学工部门和后勤基建处反馈欠缴费学生名单, 共同做好欠费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职责:负责校外学生公寓租赁的招投标工作及 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校内学生公寓电梯的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 校团委职责:指导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 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在公寓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学生在公寓内的文化活动。 配合做好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的激励。
第十七条 审计处职责:负责对公寓改造、设备采购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人事处职责:配合学生工作部(研工部)做好对入住辅导员的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宣传部职责:负责通过思想引导、文化建设、信息沟通和舆论引导,营 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生的归属感和文明意识。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条 住宿管理。具有北方工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
学校研究确定的其他类学生和管理人员,有资格在学生公寓住宿。
1.学生公寓服务部门(含金鼎)根据年级、学院、专业情况,采取相对集中住宿的 原则,将新生宿舍床位数统一调配给各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分配床位;
2.凡住宿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 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 服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从学校根据需要进行的宿舍调整安排。
3.毕业生离校、学校基础设施改造时,学生应按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及时清理个人 物品,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如因本人不服从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学 生本人承担。
4.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包含休学、参军、出国等)学生,应按 照学校的规定流程,主动办理退宿手续。
5.学生申请走读,需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在校生走读申请表》,并经所在学院批准, 报学工部备案。如已办理住宿的,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发生一切问 题责任自负。
6.休学、参军等同学回校学习需要恢复住宿时,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 后报学工部备案,由学生公寓服务部门(含金鼎)根据宿舍资源情况确定安排床位。
第二十一条 卫生管理。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遵守《北方工业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落实《北方工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要求, 自觉做到垃圾下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熟悉并自觉遵守《学 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应急疏散预案》和本办法中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文化活动管理。住宿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学院开展的各项教育和 文化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创建公寓优良生活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在公寓内举办 各类活动前,需提前将有关活动内容报学生公寓服务部门(含金鼎)备案。
第二十四条 节水节电管理。
1.住宿学生应熟悉并遵守《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用电 采取分户计量、 自行购买,学校定额补贴,电费执行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
2.住宿期间,住宿学生应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爱护水电设施, 合理使用资源。
3.为保障安全和节约资源,学校根据情况可采取寒假期间留校学生集中住宿管理。
第二十五条 空调使用管理。住宿学生应熟悉和遵守《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空调
使用管理规定》,本着“安全使用、节能减排、有益健康” 的原则使用。
第二十六条 控烟管理。学生公寓作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住宿学生应遵守学校 相关规定,努力营造公寓无烟环境,创建无烟宿舍。学生在公寓内吸烟,依照北京市和 学校控烟和禁烟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工作部门将学生公寓禁烟情况作为学生个 人、班级、学院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二十七条 公物管理。不得私自移动公寓内配置的床具、桌椅、衣柜、书架等基 本生活设施,损坏公共财物要按规定赔偿。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安装大件 家具。
第二十八条 违纪处理。住宿学生违反学生公寓有关规定的,按照《北方工业大学 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住宿学生违纪的处理,学生公寓服务部门(含金 鼎)应提供相应材料,各学院、安稳处、学生工作部门按照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寓服务。
1.学校积极推进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学生公寓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努力 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
2.学生公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学生公寓门卫管理,细化对学生公寓重点 安全部门的巡视和检查,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各项设 施设备的报修,提供便民服务,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学生公寓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学生公寓信息化管 理水平,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4.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安全稳定工作部(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 在学生公寓内积极开展多样宣传思想文化活动,营造富有我校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氛 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公 寓管理办法》(校发〔2020〕3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