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公寓用电管理,确保学生公寓用电安全,营造安全、文明、舒适、温馨 的住宿环境,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遵守用电安全规则,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养成良好 的用电习惯,离开宿舍时,关闭照明和电源插座开关。
第二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在宿舍 内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者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惩戒。公寓管理人 员要加强巡查,发现用电设施损坏要及时报修,定期对学生在宿舍内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改,情况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确保学生公寓用电安全。
第三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毯、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微波 炉、煮蛋器、电吹风、电夹板等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冰箱、制冰机,禁止私拉、乱拉 电线,严禁私接楼道应急灯电源、私拆电表和空调插座铅封盒等,如发现此行为,一经 查实,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补贴、全额收费” 的办法。
第五条 学生人均免费用电标准为:每人每月 8 度,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学校 每年 6 月份按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学生本学年度实际在校住宿月数,给学生发放 电费补贴。
第六条 学生自助购电。学生购电采用“一卡通” 自助购电方式,即学生凭借“一 卡通”在自助终端机上完成缴纳电费及查询业务。
第七条 取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规定执行。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自行购电。如供电部门调整电价,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 标准。
第八条 新生入住宿舍,可先透支用电,最大额度为 30 度,待购电后从中扣除; 学生毕业离校后,宿舍用电清零。
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电出现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如系学生违章用电导致故障的, 公寓管理人员应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完成用电系统的修复。
第十条 供电时间。照明与普通插座供电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和法定节假日最后一
天,早 6:00 至晚 23:00 供电;每周五、周六和法定节假日,早 6:00 至晚 23:30 供 电。空调供电时间按照《北方工业大学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宿在校内学生公寓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联合培 养)(含联合培养学生)。校外租赁的学生公寓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