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空调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空调平稳、高效运行,有效延 长设备使用寿命,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全力为广大师生精心营造舒适宜人、安 全有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依据国家相关能源管理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一、空调的开启时间
1. 夏季开启时间:
空调制冷的启动期间为: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2. 冬季开启时间:
空调制热的启用时间与供暖时间相同,即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
3. 在春秋交季期间,可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对有特殊需求的办公楼、实验室和机 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开启时间。
4. 每年寒、暑假期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停开部分教室和学生公寓。根据学 校的统一安排,调整或停用教学楼的空调设施。
二、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
1. 夏季使用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的市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
2. 冬季使用中央空调取暖的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 摄氏度。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北方工业大学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