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计划从2008年到2012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程序进行。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和优惠条件。
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发放。
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和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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